网络安全法
一、背景
概念
- 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 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 网络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安全评估+产品服务+预警响应+人员)+(个人信息+出镜安全+有害处置)
特点:
- 全面性:明确各个主体的义务与责任;确定了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 针对性:从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
- 协调性:注重主体的权益,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流通,促进技术创新。安全与发展并重
目标
- 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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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和体现
- 管辖:依自己的法律管辖事物的权利
- 独立:不被其他国家干预的权利
- 防卫:保障网络正常运行,不因攻击而中断
- 平等:国际治理方面平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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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
-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相辅相成,同步推进
- 发展人才、完善战略、境外监测处置、提高意识、网络治理、未成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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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治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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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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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职责范围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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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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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者:守法、履行义务、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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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者: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攻击、维护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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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组织:自律、指定规范、指导会员、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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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举报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文章来源:https://www.toymoban.com/news/detail-454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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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权一致原则文章来源地址https://www.toymoban.com/news/detail-454640.html
- 保护个人、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 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不得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实行违法行为、侵害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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