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流程以及网下投资者参与过程。
一、名词解释
新股发行: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的资金的过程。
网下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的发行配售。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相当于批发交易。
网上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和配售方式进行的发行配售。主要针对散户投资者,相当于零售交易。
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推荐类机构投资者、推荐类个人投资者。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说明:每只新股发行时,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二、新股定价方式
新股定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直接定价、网下询价、网上竞价。沪深交易所主要以网下询价居多,北交所公开发行的新股以直接定价居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北交所新股发行部分数据概览
三、新股发行主要流程
四、网下投资者参与过程
1.证券业协会备案
询价对象注册信息查询网址 :https://ipo.sac.net.cn/pages/inquiryObject/xjdxml.html
2.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报备
根据主承销商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配售对象信息
提交其他信息
3.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4.承销商确定询价入围信息
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单,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剔除部分无效报价和高报价,确定一个发行价格。
(a)剔除无效报价
如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 注为“无效报价 1”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如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无效报价1(数据来源:永顺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无效报价2(数据来源:永顺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b)剔除最高报价
经上述剔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指定价格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指定价格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该类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数据来源:永顺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c)发行价格的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对于低于申报价格的配售对象,属于无效报价,进行低价剔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数据来源:永顺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d)网下投资者获取入围信息
网下投资者登录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看询价入围信息
5.网下申购
在网下申购时间范围内,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 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 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中签缴款
网下投资者登录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看获配结果
文章来源:https://www.toymoban.com/news/detail-459953.html
投资者需要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文章来源地址https://www.toymoban.com/news/detail-459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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